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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戒》创作权争夺战:闹剧背后的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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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 赤叶青枫
  
  还记得刘烨与倪妮于2013年6月联袂主演过的那部名为《杀戒》的电影吗?
  
  也许看过的观众对于剧情的印象已渐渐模糊,但是应该有不少人对该片上映前夕爆发的制片人竹卿与导演章家瑞之间的创作权争夺战记忆犹新。两人曾于2013年6月各自召开记者会,甚至还对薄公堂争执不休。期间,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一度闹的沸沸扬扬。如今时隔一年多,这桩悬案终于尘埃落定,导演章家瑞成了官司赢家,获得了20万元导演酬金尾款和总导演的署名权。事情发展至此本应告一段落,孰料竹卿于今年的2月2日在网上发布的一篇名为《致章家瑞导演的一封公开信》的长微博在业内掀起轰然巨波,使我们意识到,一切似乎没那么简单。
  
  竹卿发出的《致章家瑞导演的一封公开信》中附上了有章家瑞导演2012年10月11日向电影《杀戒》的出品方发出的《声明》扫描件,上面不仅有他的亲笔签名,更明确表示“张“张竹(竹卿)导演所剪定的版本不代表章家瑞的艺术创作主旨。如影片给章家瑞在声誉上造成不良影响,章家瑞将向媒体发布声明表明该影片并不完全代表章家瑞的艺术创作及章家瑞的电影作品。”言下之意,他并不认可竹卿所剪定的版本,而这一版本则恰好是最终的公映版,再加上他发表完声明之后就退出了剧组,并没有参与影片的后期制作,那么也就是说,连他都承认《杀戒》这部影片不能称之为自己的作品,而他之后为何要不惜告上法庭呢?如果说出于经济利益角度考虑,想索要导演酬金尾款一事尚可理解的话,那么执意争夺总导演的署名权又为的是什么?
  
  虽然章家瑞的行为前后矛盾,且显得有些出尔反尔,不过试想,若竹卿在《杀戒》公映版中给章家瑞署名为“总导演”,那么在后者如此严肃正式的声明之下,当影片出现负面口碑时——事实上,无论影片本身质量好坏,出现负面口碑都在所难免,再加上影片上映前后两位主创的纷争对影片的口碑与票房更是有害无益——后者是否会向前者就名誉权被损害而要求赔偿?换一个角度来看,今章家瑞导演为争夺总导演的署名权,以竹卿为代表的出品方没有签字回传那份声明为由而表示声明无效,那么一旦前述情况发生之时,此份声明是否又存在法律效应?
  
  由此可见,章家瑞当时发出那份声明实在是棋高一着,令竹卿陷入进退两难的境地,无论她是否签字回传,事后都有一定的风险,而她最终为他署上“前期总导演”之名,其实也算公道合理,奈何章家瑞并未因此善罢甘休,从而上演了这么一出出连环闹剧。
  
  演艺界一向是是非之地,各种各样的官司成堆,但如竹卿与章家瑞的这宗官司,其实还是很少见,从情感上说,我相信大多数的人会站在竹卿一方,毕竟这部电影确实是她的“孩子”,但另一方面,章家瑞最终是“拿下”了官司,但他真正会得到什么呢?
  
  如今,章家瑞虽然赢了官司,但竹卿明显不接受这个结果,她在公开信里已明确表示“保留随时向最高院申诉的权利”,而这也就意味着事情不会就此完结,她必然会上诉为自己讨一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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